在科技迅猛发展的浪潮中,伦理失范现象时有浮现。基因编辑的边界、人工智能的失控风险、数据隐私的肆意侵犯,无不需要坚实的伦理根基予以匡正。此时,回望积淀深厚的儒家思想,其核心的“立本”思维,恰如穿透迷障的明灯,为构建现代科技伦理体系提供了弥足珍贵的内在支撑与深邃的智慧源泉。
儒家思想极其重视“本”的确立。孔子言“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将寻求与稳固根本视为一切行动的前提和大道通行的基石。孟子亦强调“先立乎其大者,则其小者弗能夺也”,确立了根本性的原则与价值,那些次要的、外在的干扰便难以撼动。这种“立本”思维,并非指向具体的技术操作细则,而是为科技发展提供终极的价值评判尺度和道德方向指引,使其不致在追求高效与新奇中迷失航向。当克隆技术冲击生命神圣性时,当算法偏见加剧社会不公时,儒家“仁者爱人”、“民为贵”的立本理念,便成为评估技术正当性的根本标尺,警示我们科技应用不可偏离对人的尊严、福祉与社会公正的核心关切。
儒家立本思维强调个体内在道德的培育与自觉。孔子主张“为仁由己”,孟子提出“仁义礼智根于心”,认为道德实践的动力源于内心的自觉体认与修养功夫。这一内省特质对科技伦理建设具有关键意义。科技的巨大力量掌握在研发者与应用者手中,若缺乏内在道德律令的约束,仅靠外在法规往往显得滞后且效力有限。儒家倡导的“慎独”精神——即在无人监督时依然保持操守,以及对“义利之辨”的深刻把握——明确道义优先于利益的原则,正是科技工作者不可或缺的伦理素养。当面对巨大商业诱惑或竞争压力,是急功近利地推出未经验证的产品,还是坚守科学精神与社会责任?儒家要求从“修身”做起,培养科技从业者“致良知”的道德自觉,使其在研发与应用中能自发地以伦理为念,做出符合人类长远利益的判断,如同孟子所区分的“不为”与“不能”,伦理底线应成为内心主动的“不为”,而非被迫的“不能”。
科技的最终服务对象是人,其发展必须立足并回应人的根本需求与社会和谐。儒家“立本”思维中,“民本”思想熠熠生辉。“民为邦本,本固邦宁”,“仁政”的核心在于关注民生福祉。这与科技伦理强调的“以人为本”、“负责任创新”高度契合。科技发展若脱离对社会整体利益、特别是弱势群体处境的考量,极易沦为少数人牟利或加剧社会分化的工具。儒家思想提醒我们,科技政策的制定、资源的分配、成果的共享,皆需以增进全民福祉、促进社会公平为根本出发点。古代匠人精神中蕴含的“器以载道”观念,也启示现代科技承载着社会责任与文化价值。一项技术无论多么先进,若不能服务于人伦日用,或破坏社群和谐稳定,便背离了立本的初衷。如大禹治水、郑国开渠,古代重大技术实践无不以安民利民为根本目标,此精神应成为现代科技伦理构建的恒久基石。
现代科技伦理困境常表现为价值的冲突与传统的断裂。儒家立本思维对此提供了弥合与平衡的智慧。它强调在创新中不忘根本,在开拓中守护核心价值。儒家并非抱残守缺,其“因革损益”观承认变革的必要性,但强调任何变革需“知其所止”,即明辨哪些核心价值是必须坚守、不容颠覆的根本。《周易》讲“变易”中有“不易”,在日新月异的科技革命中,人的尊严、社会的公正、生态的和谐等根本价值,如同北辰,居其所而众星拱之,应是恒定不变的核心伦理基石。面对人工智能带来的就业冲击、生命科技引发的伦理论战,儒家“执两用中”的方法论,亦有助于在狂热推崇与全盘否定之间寻找平衡点,引导科技在尊重传统价值与伦理规范的基础上审慎前行,实现《诗经》所言“周虽旧邦,其命维新”的创造性转化。
儒家立本思维,以其对根本价值的确立、内在道德的涵养、社会福祉的关切以及对传统与现代的辩证思考,为现代科技伦理体系的构建注入了深厚而独特的精神资源。它提示我们,在追求技术突破的星辰大海时,必须时时回望与守护那些支撑人类文明延续的伦理根基。唯有将科技之树的根系深植于仁爱、正义、责任与和谐的沃土之中,其枝叶才能向着光明、可持续的未来蓬勃生长,真正造福于千秋万代。